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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水县法院近日对一生产、销售假冒调味品的男子,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41500元。
据了解,被告人卢某某于2013年2月起在惠水县和平镇惠明村租赁的房屋内,生产假冒修文县扎佐镇德鑫酱油厂的“珍珠井”牌酱油和山西省清徐县“山西陈醋”并进行销售,非法获利80000余元。经物价评估和质量检测卢某某酱油加工点样品盐碘指标不符合标准,酱油加工点生产的酱油、陈醋均为不合格产品。(柏河 本报记者 张仁东)